关于房产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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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0 16: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8年,平顶山煤业集团十三矿购买了平顶山广厦集团在本市卫东区黄金小区楼房约500套,以660元/m2的单价(全产权)转卖给单位职工,2005年前分大部分两批已经办理了房产证,还剩40多户推到至今未办理,居民追问时,答复说有的材料不全,有的维修基金未交齐等。且不再办理。找其论理时,提出很多附加条件,如:目前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等(我85年-97年为平煤集团正式职工,2007年辞职,只有07年之前的有关证明)。请问这合理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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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房管局不予办理,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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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做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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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果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房管局不予办理,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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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单位协助购房职工统一办理房产证,还是平顶山广厦集团针对每个购房户单独办理?
如果购房户已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交付了购房款,收款人应该配合办理房产证。
你反映的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比较麻烦。
具体可面谈。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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