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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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22-12-20 16: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想请教下:2010年9月我在在深圳龙岗布吉某小区租了套房,和业主签订的合同时1年期,押二付一,合同上有截止日期和家电设备等,其中家电都是半旧品;在11年同月,和房东口头协议续约1年,房租上涨300;现在合同到期了,但是房东的委托人,以种种理由和家电不全,扣付押金;同时,提出一些莫须有的物件(说明,合同书上没有列表),说被遗失。请问:此类问题该怎么处理,是否可以提出法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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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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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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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1,合同到期,你们可以要求房东退押金。
2,若物品没有列明,即使真有,也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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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合同上面列明的财物来确定,如果房东不退押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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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有物品清单,按物品清单上进行核对。对于房东说的其他并没有在列表中提到的对于没有约束力。房东拒付可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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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你叙述的事实,房东的要求没有合理的根据,你可以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是要求退还押金,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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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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