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有划拨土地上所建私人房屋(以双方协定方式所签)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判定合同无效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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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6: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幢建于国有划拨土地上的私人楼房,甲方(原划拨土地和房子的所有人)将该土地和整幢楼房(以双方协定合同的方式)卖给乙方。不久,乙方将其中一层房(以双方协定合同方式)转售给丙方。之后约一年时间左右,乙方办理了属于乙方名字的国有土地出让性质的土地证,但未办理房产证。乙方与丙方在一幢楼居住了近六年时间,现丙方在乙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层房子又出售给丁方,请问乙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判定:“乙方与丙方所定的合同无效”的请求?甲方与乙方、乙方与丙方、丙方与丁方所签的该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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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主张,房产还没过户,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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