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与医院诊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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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6: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您好。我在9月12日去公司开会的路上,坐朋友的电动车被一辆小车从旁边出来撞到了,当时我右腿膝关节被撞倒,立即拨打了120到A医院急诊,只拍了X光,医生诊断软骨组织受损,无大碍,休息一段时间就可以了。于是开了一点药就让我们回了,鉴于医生的诊断,第二天便和肇事车主去交警大队解决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全部医药费351元和误工费400元。一个月后,关节还是很痛无法走路,于是去B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腿膝关节韧带受伤,可能需要休息3-6个月时间才能好,严重影响到了我的工作和生活。请问在此事中,A医院医生和肇事车主分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该怎么处理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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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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