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强占民房建办公楼30年未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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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6: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张志义,现年66岁,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西井街后巷15号,1977年10月,公安局建办公楼,在不经过本人的同意,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乘本人不在家,动用了在押的几十个犯人,将我房子拆除。当时只有我年迈83岁的老祖母1人在家,一看要拆房,老人急忙跪在地上给公安局的人磕头哀求,要求有个安身的地方,而他们根本不听,把老人连推带拖捞到架子车上,连同拆下的碎砖破瓦一起被扔在城郊一块杂草丛生的荒地上,从此再无人过问,此时已是1977年严冬,气候已十分寒冷,无奈我们只好在这潮湿的地上搭了个窝棚,一家人倦躯在里面,年迈的老祖母经不起这严冬的寒冷和潮湿的折磨,气郁交加不久便含恨而逝,就这样公安局强行霸占了我几代人辛苦挣来的产业。1983年2月我将公安局状告到县人民法院,公安局拒不应诉,法院说他们和公安局是平级,将公安局没有办法,让我找政府部门,政府让我直接找公安局讨公道。30多年来,我一直不间断的找到现在,他们总是推拖,不予以解决。2004年6月14日,公安局又以当年呈报城建局给他的批文为理由,说他的搬迁安置补偿手续一切完善,不存在有遗留问题,让我们上法院去上诉,作为公安局是执法部门,明知诉讼已经超过期限,还要故意刁难、强词夺理。现在公安局以重新选址办公,将原先强占我们的地方建的办公楼对外出租,开设了高档游乐场所,年租金收入过百万。我想咨询下,我的案子已经过了20年的诉讼时限,法院不受理了,但前两年出了新的物权法,我能以出新物权法作为诉讼条件进行上诉么,能要求公安局归还强占我们的房产么?我原先房产的老契约手续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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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拿上相关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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