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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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22-12-20 16: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生前通过公证把房子(平房)的产权过户给子女甲,房子占用的土地是父亲的名,并没有办理产权变更,到现在一直是父亲的名,现在父母都已经过世,没有立遗嘱,现在该房子搞开发,房子的补偿和土地的补偿是分开的,请问1、房子的补偿款是否应该全部归子女甲;2、土地的补偿款是否应该由子女共同继承(包括子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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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归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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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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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和地的补偿归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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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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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土地的补偿应由放权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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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归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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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把材料和相关东西拿来,律师帮你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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