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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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0 16: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7月14日我开小车与电动车发生了小事故,对方左脚牚有点疼,开始想私了,但最后到医院拍片,左脚2、3、4趾骨骨折,进行了石膏包扎处理,回家休养,现三个多月了,已基本康复。我与小车参保的保险公司交流,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三个月的务工费和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医药费。电动车车主说还要我赔偿营养费、护理费等等,我怎么办??我应该承担些什么,数额是多少??(7月14日交警开始说我负主要责任,他负次要责任,但第二天交警说为了保险公司好处理,让我先认了,所以交通责任书最后是我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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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构成伤残的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具体是否构成伤残,应当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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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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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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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说的有一定道理,你若不服可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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