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时逼写的借条,借条中的附加条件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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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17: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借条本人A2007年6月1日儿童节,因经济困难,向B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正,商讨限期五年内还清,B本人向A要回借款方才有效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借条自鉴名按手印后开始生效;借款人:A在此签名并按了手印2007、6、1B在此签名并按了手印借条下方复印了A的身份证我想问下律师:上面这张借条是我与之前的女朋友分手时逼着写出来的,当时我跟她两个人在房间里,她把门反锁,拿着剪刀说不是你死就我亡,逼着我写下这借条,外面很多人听到,我跟她在吵,现在也有人愿意出庭帮我作证人,我有什么方法可以推翻这条借是无效的吗?本借条能说明我并没有真真借过她的钱吗?还有她五年内一次都没亲自上门找过我要过钱,只是电话上说了两次,发信息发了两次,现在我找不到她在哪,那借条上写着“商讨五年内还清,B本人向A要回借款方才有效;现在已过了五年,她现在把我起诉到法院,并请了律师,可以说她违背了借条,而借条就无效了吗,因为她五年从未来过要我还钱,并且她现在也不是本来来向我要借款,而是通过律师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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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7: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1、女方通过律师或法院向你要钱就是她本人向你要钱,在主体上没问题。
2、约定5年内还清,5年满后的2年内起诉都没问题。之间向你索要一次,时效就中断一次。总之,诉讼时效不成问题。
3、最关键一点是,你们之间事实上没有借贷关系,女方拿不出你拿了她的钱的证据,一份借条不一定能被法院认定债权成立,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其实你在被迫写下欠(借)条后应当报警,到法院申请撤销借条。不过是已至此,还是从你没有拿到钱说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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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7: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据证明此欠条是威逼之下签署的,那么此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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