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一个小孩户口的原因不批二胎,但不是自己的过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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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0 17: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一个小孩户口没跟母亲落在农村,跟父亲落到城市了。原因是村里不同意接收,后来想迁过去,也不同意接收。现在以小孩户口不在农村为由不批二胎,是否合法?事实小孩上学前一直随母亲在农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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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7: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管理相当严格,即使户籍不符合生二胎的相关规定,难谓审批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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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7: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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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7: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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