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圈拆迁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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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7: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彭律师我是赣州市开发区人,现在因为政府拆迁,现住的房子和猪圈全部都要被拆,因为父亲是兽医和对养殖有兴趣,所以搞起了生猪养殖。我家的猪圈建于2000年,面积有500多平方米,可以养殖300多头生猪。现在政府的拆迁办法是猪圈50元/平方米。请问这样的补偿合不合理?我现在家里人的落差相差很大,毕竟当初辛辛苦苦建起来不容易,也花费了很大的金钱,心里有很大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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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7: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赣市府字〔2012〕30号
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办法》征地土地补偿和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房屋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和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对《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65号令)中征地补偿和部分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执行标准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赣州市中心城区征收耕地(水田)土地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被征地镇
(街道)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合计
倍数金额倍数金额
水南镇,东外、南外街道办事处、黄金村、金星村1625101625019.932338162550213
水东镇1591101591019.931661159149162
水西镇、大坪村、杨梅村、湖边村1513101513019.930109151346752
坪路村、新路村、蟠龙镇、沙石镇、沙河镇1436101436019.928576143644372
潭口镇12559112951721335125533885
潭东镇126191134914.418161126130771

赣州市中心城区征收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被征地镇(街道)地类年产值参考系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合计
倍数金额倍数金额
水南镇,东外、南外街道办事处、黄金村、金星村旱地16250.67101088819.921666108933643
果园、苗圃、茶叶园、高产油茶园16251101625019.93233848588
林地16250.3510568819.91129356917550
乡村企业、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乡村道路16250.3510568819.91129316981
村民宅基地16250.67101088819.92166632554
荒山、荒地、荒滩16250.210325019.964689718
水东镇旱地15910.67101066019.921213106632939
果园、苗圃、茶叶园、高产油茶园15911101591019.93166147571
林地15910.3510556919.91108155717207
乡村企业、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乡村道路15910.3510556919.91108116650
村民宅基地15910.67101066019.92121331873
荒山、荒地、荒滩15910.210318219.963329514
湖边镇、水西镇、大坪村、杨梅村旱地15130.67101013719.921073101431324
果园、苗圃、茶叶园、高产油茶园15131101513019.93010945239
林地15130.3510529619.91053853016364
乡村企业、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乡村道路15130.3510529619.91053815834
村民宅基地15130.67101013719.92017330310
荒山、荒地、荒滩15130.210302619.960229048
沙石镇、沙河镇、蟠龙镇、坪路村、新路村旱地14360.6710962119.91914696229729
果园、苗圃、茶叶园、高产油茶园14361101436019.92857642936
林地14360.3510502619.91000250315531
乡村企业、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乡村道路14360.3510502619.91000215028
村民宅基地14360.6710962119.91914628767
荒山、荒地、荒滩14360.210287219.957158587
潭东镇旱地12610.679760414.41216684520615
果园、苗圃、茶叶园、高产油茶园1261191134914.41815829507
林地12610.359397214.4635544110768
乡村企业、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乡村道路12610.359397214.4635510327
村民宅基地12610.679760414.41216619770
荒山、荒地、荒滩12610.29227014.436325902
潭口镇旱地12550.6797568171429584122704
果园、苗圃、茶叶园、高产油茶园12551911295172133532630
林地12550.359395317746743911859
乡村企业、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乡村道路12550.359395317746711420
村民宅基地12550.6797568171429521863
荒山、荒地、荒滩12550.2922591742676526
   二、房屋补偿标准
框架一类原420元/m2调整为620元/m2每平方增加200元
框架二类原360元/m2调整为560元/m2每平方增加200元
框架三类原240元/m2调整为420元/m2每平方增加180元
砖混一类原360元/m2调整为550元/m2每平方增加190元
砖混二类原320元/m2调整为470元/m2每平方增加150元
砖混三类原240元/m2调整为280元/m2每平方增加40元
砖木一类原300元/m2调整为420元/m2每平方增加120元
砖木二类原260元/m2调整为360元/m2每平方增加100元
土木原200元/m2调整为300元/m2每平方增加100元
   三、本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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