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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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20 17: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一位家人面临离婚,现就房产问题进行咨询。该房属于单位集资建房(男方和母亲均为该单位职工),结婚前由男方父母交款约15万(缴费期间为2004年至2006年单位依据工程进度收取),2008年结婚后在2009年初由夫妻双方共同缴纳尾款3万并于之后办理房产证登记为夫妻双方的名字,请问这个房产应当如何判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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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7: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对方能证明对方父母是对一方的赠与或是购房款份额证明,否则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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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7: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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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7: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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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7: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无疑义,在分割上,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对于男方父母的出资,如果没有其它证据证明是你们夫妻对父母的借款的话,或者明确声明是赠予一方的,一般就会被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男方父母是不能再要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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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7: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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