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制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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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0 17: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从2005年七月至今一直在甲公司从事图形维护的工作,合同却是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直至今年四月,由于乙公司宣布注销营业与本人解除劳务合同并赔偿了工龄年限的双倍赔偿金一万五千左右。由于甲公司需要用人,重新签订了一份派遣制劳务合同,合同派遣方为人力资源丁,用人单位方为丙公司,但被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仍为甲公司,合同期限为二年,今年十二月,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以电话形式未告知什么情况下,让本人带好身份证去人力资源部公司一趟,且当时就无理由让本人签订了解除劳务合同,事后,自己觉得多年来被甲公司规避劳动法用工感到痛恨,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得到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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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7: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务派遣的话,你还是找劳务派遣公司,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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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7: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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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7: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除劳务合同你签字了?如果是给你解雇信的话,你可以把丁,丙,甲都列为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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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7: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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