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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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18: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井口与人发生争吵,后面来个人先动手打我,我与他进行厮打,另一个人也上来打我,他们俩个人一起打我,第2个人用石头打的我,将我打蒙,我在地上捡起个东西回手一挥,将第一个个人的脸划了一下,(现在我在住院,头被打了两个包都有口,右臂被打的当时不能动弹,经上医院治疗,现在右臂能动弹了,但是很疼,)而那第二个人也就是先上来打我的那个(我只是回手划一下,导致脸上划开一条6寸半的口子)而第一人没什么事。我想请问一下,我当时算不算是自卫,而且是不是应该得到他们的赔偿,他们先动手打我,现在却先报案,请问在法律上谁有理,应该谁赔偿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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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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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是事后防卫,民事赔偿按照过错大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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