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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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18: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2012年九月开始在莎车县人民医院工作,使用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第四个月与医院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合同中加了附加条件,说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必须在本院工作满八年,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5000元,我在2013年1月提出辞职,当时医院提出缴5000元违约金,否则不办手续,当时我缴了违约金,我现在觉得这个阿不合适,请问律师这个合同合法吗,我应该缴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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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单位没有对你安排培训而约定违约责任,则该条款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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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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