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尊敬的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12年3月办理了某公司的宽带包月业务2年一次性付清2800元(包括电脑上网座机手机)的捆绑消费每月80元.当时就这么说的后来我发先我的手机被开通了上网功能,我就误以为手机的上网功能是包括在包月费当中的.可最近某公司打电话给我说,我上网包月的业务费用已经欠款288元.可我上网才8个月不到,我付的2800元就已经被吃空,还欠288元,而且从今往后16个月我还需交纳每个月的上网包月座机手机的费用每月80元.!!!!!!后我质询电话公司,说我2800元费用出了以消费的8个月的包月钱.剩余的2000多元的费用都以被我的手机上网消费掉了!!!我就想质询:当时办理包月宽带的时候,我并没有要求开通手机上网功能业务.某公司替我开通手机上网功能业务(如不开通手机上网业务,手机是上不了网的),又在上网包月(电脑座机手机费每月80元包月)的这个概念上,误导我让我误以为手机上网也是按包月费用算的,至使我在8个月里被误导消费2000多元而且还要我交纳剩余16个月的包月费用.请问如果手机上网不是包括在包月费用中的,他们有什么资格替我开通手机上网功能业务.并导致误导消费.请问这算不算误导性的诈骗消费与延续性的诈骗消费.我该如何维权,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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