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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8: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律师!12年10日本人向一房地产开发商买房,且是一次性付款。当时本人也有提出要正式购房发票但意识不是很强烈,开发商说要去地税拿且要等到12月底即要三个月一定开给我,后来等到三月了,又说年底银行有全年配额为由先为贷款人开发票,要我再等10天,可时间到了又开不了,后该开发商老板承诺再给一周时间,可到了时间又开不出来。我这才懂的这其中一定有问题,后到地税查才懂的原来该公司欠税几千万,发票于一二年10月中就被地税局停了。我这才懂的原来之前开发商跟我说的都是假话。现地税也在催开发商补税,可到13年20日了还没补交。若开发商再几月都不补交的话,我该如何维权呢?1)我能主张三月后的13万一分利息的由开发商来补偿吗?2)听地税说开发商还欠政府4亿土地转让费,我能否主张撤销或解除合同呢?谢附注:我买房前与他们开发商说过若开不出发票我是不买的,当时有录音。所以我才买的。现本人手机里也有好几条与他们开发商经理进行交涉的短信息主要的都是他们答应我一定开出的诺言。现问题的关键是这其中有13万本人是向人借的,且是每月一分利息的。原本想三月后发票给我了,我就可以去取13万的公积金还给他人。因当时太信任开发商了,所以才有了今天不好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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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你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由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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