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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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20 18: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和妻子虽共处一室,但三年了却没有夫妻之实。现在妻子向我提出离婚,条件是要补偿她10万元、我们的房屋、还有一个小儿子,我又没有做什么对不起她的地方,反而是她在外面已经和另一个男人共同生活了这些年,为了孩子我只有忍住,也没有向双方的父母提到这些事,我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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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要求赔偿无法律依据;如果你有证据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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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可以拒绝她的要求,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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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要求赔偿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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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离婚,要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并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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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关于你妻子索要的补偿款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为根据你以上陈述你的妻子不具备向你索要补偿款的条件。
二、关于你们的房屋问题
具体要看你们房屋是怎么购买的,是一方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三、关于你儿子的抚养权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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