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在农村,老房子在20多年前就以与父母的小儿请了小组负责人作证,我们捉纸团儿分断了,去年底有一个亲戚当着我说什么我家的道场没有分,她的什么人可以共用!事实上是什么都分开了,道场只是地基上的一个空场而已,协议上是这样写的:“地基界线:以堂屋东边墙上前后票(老式土墙屋山头上的物体)的中心线的中心各边五寸(共一尺)为界.向前向后沿伸,界线两边无公物.”她对我狠狠地说:我不管你的协议!制造对方和我闹事.搞得我春节也不得安宁.对我造成了很大的困惑,请问律师:此人是不是造谣惑众,诽谤事实?我想起诉她,应根据那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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