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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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18: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出租方甲方,合同中第二条写到在承租期内乙方在经营中要遵纪守法,经常进行房屋和水,电,气,的安全和防火检查,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此之间,有十多天没有去,检查过房屋在这这十多天当中房屋由于物业没有及时抽下水道造成脏水把房屋,给冲泡了给乙方的商品造成经济损失,请问这样的经济赔偿,和甲方有有关系吗甲方应该赔偿乙方吗?谢谢你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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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中约定的“经常”是一个很模糊的定义,不易判断过错。要看事实发生的情况来判断。
1、抽下水道如果是不需要进房间进行的,那么应该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
2、抽下水道是需要进房间进行的,且物业管理公司已经通知你,并且你也通知了乙方房间留人,而乙方没有在意,那么是乙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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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甲方依照合同约定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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