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否有在两天之内赶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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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0 18: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市财富港最近发生了房屋银行公司老总携款潜逃后投案自首被抓获的情况。我们租的房子是房东跟这个公司签了《业主授权委托书》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我们与房屋银行公司签订的合同到五月截至,现在出现这个状况,房东要我们再重复交一次三月的房租说是因为三月房租被那个公司卷走了他们没收到。另外押金也不管房东的事,他说押金让我们自己去找房屋银行要。请问房东有权让我们再交一次租金吗?手上业主委托书是否可以勒令房东退还押金并履行原来的租房合同的内容?注:房东提到一点是,他说授权委托书上写的是“代表本人/本公司向承租人收取保证金,每月租金进房屋费用”,他手这个只是代表不是代理,所以房东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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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你可以给房东发一份严正的律师函,告知对方合同还在有效期内,如果对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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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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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考虑带上相关资料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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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8: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无需重复缴纳租金,业主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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