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山林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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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19: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遇到一起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想咨询下,我家在90年代承保了五亩的荒山,经过那么多年的发展,有高速公路要经过我家山林那里,政府工作人员说要征用,但是公路应该不会是经过我家山地,只是要取土回填坑基吧,但是政府给的补偿方案是说7000元/亩,坟低1000/冢,这样的条件怎么可以接受,如果是要用我家山地的土我们有权利去要求经济补偿吗?现在山地的使用权在我们家,承保了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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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利要求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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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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