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和私闯民宅侮辱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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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0 19: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王开国出生在四川三台现住银川兴庆区2013年3月8日我朋友陈辉驾驶小型汽车在惠农返回银川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陈辉当场报警并配合交警会交警队处理。处理完毕后陈辉被送往看守所。我作为他的朋友和老乡接到交警队电话。并找老乡借了十万元丧葬费送到惠农区交警大队。并替我朋友陈辉请了律师{赵律师15378976688}我被死者家属强行非法拘禁在惠农区交警大队调解室和宾馆超过72小时并强行让我写下自己愿意和他们在一起的字条其间我和律师报110四次警察来了二次均未得到任何处理,原因是死者家属中有一位姓吴的男子自称是大武口区的政协委员此人电话13079567688后面我找准机会逃脱返回银川。死者家属在我返回银川的第二天也就是2013年3月15日一行三十几个披麻戴孝来到银川我的住处当时只有我妻子张艳一人在家的情况下强行是闯民宅侮辱我妻子张艳毁坏室内东西在我住处设灵堂拉横幅摔坏我妻子手机我接到我妻子电话时听到的是我妻子凄惨的求救声让我报警我拨打了110后警察出警到现场也并没有将行凶者驱散也没有将我妻子带离现场直到现在是3月16日凌晨行凶者任然滞留在我住处妻子也被迫躲进卧室不敢出来没吃没喝还要饱受凌辱我在外不敢回家请问我该怎么办请求好心人救救我们一家我的电话18608098622也请好心人帮忙多转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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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你所述案件事实如实的话,我个人认为,对方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你们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监督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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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件与你们没有任何关系,建议你们不要再介入,同时报案。
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受法律保护,未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法院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建议积极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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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写份报案材料,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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