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电和民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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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19: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租别人的房子做小本生意,2012年7月份电表的表底是0,电价是民用电价,最近几天双鸭山电力稽查局来人我们店要我们补交商业电和民用电的电价的差价,还说要乘3倍的违约金,我们从2012.7-2013.3月份一直是交的民用电价,期间没人跟我们说要改成商业电,我们改交这个差价和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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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 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2. 其他用户:(1)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 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你作为个体工商户,从正式营业时起,应当补交差价,但滞纳金并不是三倍。
当然你也应当有抗辩理由,由于理论字数很多,这里不详细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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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构成违约按合同约定衡量,没有约定的按常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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