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解释是个人8年没建房土地可作为二级市场转让给开发吗?购店者只享30年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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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9: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希望能够给予我们的帮助!我们有几位同志09年在县城大道各购买了一间店面,而店面的土地原来是他人个人在1999年购买的到2007年有8-9年没有建房的450平方闲置地,后来是开发商在07-08年从国土局购买办理出让取得的空白土地08年开工正在建筑的商住房,我们几位同志各买了一间店面,后来09年开发商从国土局办理土地证时把原来他人个人在1999年购买的土地8-9年没有建房的闲置地使用年限延续到开发商07-08年购买开始开发的土地年限来;导致我们购买店面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我们找开发商和国土局都得不到解决,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他人个人在1999年购买的土地8-9年没有建房而国土局并没有收回,当时我们向开发商咨询过土地年限的问道,“开发商回复土地年限是国家统一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我们开发商购买的时间起包含建筑过程时间;”之所以我们都一一定购了,后来等到发证的时候开发商要求把我们的定购合同一一收回,我们不知道开发商当时强制要求收回合同的意思是什么,“开发商解释说是:相关证件已经发给你们了,这些合同要收回相关部门保管,你们没有用的,必须收回的。”我们当时不懂就交给了开发商;后来才发现土地使用证只有30年的年限;这可属于诈骗啊,多次向开发商反应此问题,“开发商多次回复:由于当时有种种原因,所以土地证没有办足应有的年限,等些时候找机会会帮你们把处理好更正的,你们放心等等吧。”可一等再等,等到今天说是办不了不能更正了,之前我们也多次找当地国土局反应此问题,“国土局工作人员说不是他们单位的事,你们应该找开发商才对;找我们国土局没有用的;”后来我们以书面向国土局和开发商反应,也曾得不到回复;只有多次再找国土局领导才得到国土局的书面回复,“国土局的主要回复是:(一)此宗土地是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得来的;(二)对该宗地不予办理延长土地所以年限,若要改变土地所以年限,必须将该宗土地收回,重新招、拍、挂,才能延长土地所以年限。”;这么一块500平方原属个人8-9年没有建房的土地,没有任何建筑物国土局没有收回就能够随便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办理出让手续,而年限能够续他人个人8-9年没有建房的年期吗?而我们购买者只能享有30年的土地年限吗?开发商迟迟不予我们更正土地年限,我们应该这么办才可以更正土地年限的?特此求助!!希望能够贵单位能够给予帮助和回复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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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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