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其老伴是外阜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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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20 19: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2008年7月去逝),其老伴是外阜农村户口(现已72岁),没有生活能力和来源,请问有关领导象这种情况,北京市有没有关于来解决这一部分被政府遗忘的人的法律规定。比如说给点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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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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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退休职工的单位应该给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遗属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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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建议咨询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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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发放抚恤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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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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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需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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