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获赠人不赡养老人,老人是否有权力收回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19: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金冠海)今年50岁,有1个已去世哥哥,1个弟弟(金冠海),母亲现有一套房产.当时在赡养老人问题上,家族达成协议,谁抚养老人房产归谁所有,协议上说明已故哥哥的两个女儿(金连慧金连菊)获赠房产,并赡养老人,可是现在两个孙女不愿意抚养老人,已经把老人送到我家,同意房产过户,在房产过户手续上已经签字,可是2位孙女女婿都拒绝签字(估计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过户才要求他们签字),并且扣留了母亲3万元积蓄,现在母亲也很生气,想把房子过户给我们,想问下,这样的话可否通过法律判决强制执行,以下是协议原内容:关于母亲自愿居住的协议1.母亲自愿去区府前中路小区五楼居住,并愿意将其房屋赠给两个孙女,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母亲以后的生活保障、医药费用、逝世丧葬费用均由两个孙女金连菊,金莲慧承担,今后母亲的赡养问题自协议之日起暂不时负担(因为父亲已病重住院,但还有退休金给母亲),父亲逝世后兄弟两人每人支付150元作为母亲的赡养费,其他一概在不负担。2.母亲和金连菊,金莲慧两个孙女共同生活期间,如生活需保障、不及时到场照顾老人,让老人感到悲观失望,对以后生活失去信心,如有轻生念头出现后果,我兄弟二人及家族成员有权收回房屋及财产。3.母亲自愿将五楼房屋赠给两个孙女,并对其共同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以后再出现纠纷。4.只要父亲活着,母亲每月从父亲退休金支取生活费800元(父亲已病重住院退休金每月1630),直到父亲去世后所有余款均由冠群,冠海、连慧(连菊)三家平分。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冠群、冠海、连慧(连菊)各执一份口说无凭立据为证自愿居住人:母亲(奶奶)扈井芳(签的字并加手印)立协议人:次子:金冠群(签字加手印)、三子:金冠海(签字加手印)侄女:金连慧(签字加手印)、金连菊(签字加手印)舅父:扈井顺(签字加手印)、堂侄:金长春(签字加手印)叔兄:金冠武(签字加手印)、金壁(签字加手印)2003年11月17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19: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受赠人未履行约定的赡养义务,你母亲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将房产要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19: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产权人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房产,如果受遗赠抚养协议人不承担赡养义务,可以撤销该协议。然后,由产权人立遗嘱解决自己的房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