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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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9: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无助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我妻子和我结婚之前,认识一个县工商局的副局长(简称杨),由于杨长期给我的妻子提供钱财和物品帮助,并经常性带着我妻子外出旅游,工作日也跑外地来勾搭我妻子一起出去逛街,开房。导致几年后2人感情升温,杨和他原配妻子离婚,现为财产问题打官司呢。后来我和我妻子认识并结婚,我妻子一直隐瞒他和杨的关系和我结的婚,结婚后杨和我妻子继续瞒着我以回娘家为理由,偷偷出去旅游,开房,最后给我看到了他们一起出去的照片才知道事情的真相,我妻子也承认了。在这期间杨擅离职守,工作期间开着公车从外地跑来北京找我妻子,并且我还知道杨利用职权经常没收经营者的物品送给我妻子,还给我妻子偷偷买了一套房,送过我妻子一台笔记本,手机若干,苹果迷你平板电脑一台。杨还经常拿去工商局没收非法营业者的物品送人或者自己用。因为我妻子和我结婚时骗我说杨是她的亲表哥,我信以为真,所以除了他两偷偷一起去旅游开放外,其他的事都是杨亲口给我们说的。现在东窗事发,我妻子要跟我离婚去跟杨生活。我想请教您,我能为自己的什么权利吗?或者能让杨有什么刑法处置吗?因为杨和我妻子旅游约会开房的具体时间我不清楚,还有杨利用职权没收经营者的物品和拿自工商局库房的东西我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过,他也是口头说没收和拿的库房的,具体证据也没有,我不知道举报检察院都需要什么。您能帮帮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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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提供线索即可。女方有这样行为已经是有过错的,你可以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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