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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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20 19: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子是婚后和父母弟弟出资建的,那时已婚,有自己买的平房,父母要在老家建房资金不够,让我们出资,我们把现居住的平房和一间店面卖了,把钱给父母建房用了,房产名字是父母的,当时写了封信,房子有两个儿子出资,房子继承人是两个儿子的,女儿只有居住权,有住的地方后搬出去,如果你们怕就留下这封信作为法律依据,现在两个女儿也要遗产,父母现在变化说4个兄妹每人一套,请问这样情况女儿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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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应当依据协议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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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的财产,父母做主;你们的出资款,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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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这个信是不是属于遗嘱才可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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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件你实际上混淆了法律关系,房子虽然由你们出资,但登记的产权人确是你的父母,因此在法律上该房的所有权人(即物权)是你的父母而不是你,你只享有向父母追索出资款项的债权,这两个权力(债权和物权)是不能等同的。那封信落款可能只有你父亲的署名,因此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但你母亲的那个份额需要她立个遗嘱,不然的话,她的份额女儿就有权利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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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既然还健在,应该按照父母现在的意思办.父母以前的意思,现在已经做了变更,这是父母的权力,他们自己的财产他们有权变更.继承权说是的父母死后的事情,说到继承,应以父母生前最后的意思办理,生前没有意思表示的,按继承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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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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