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从事工艺品制品的,已有20多年的了,以前有6000多人,现在规模只有不足100人,公司业务越来越差,于是公司采取了一些方案.第一.撤销一些部门,将原来的事务全部外发,原部门的人不安排新工作,也不裁编,每天必须按时上班,但只付最低保障工资.第二.将公司搬迁至厂房更加便宜的地方.第三.搬迁期间放假,员工不予发放工资.第四.员工不服,或不愿意搬迁的员工,员工可自愿申请辞工,公司予以批准第五.关停公司食堂(以前有食堂,但员工需自已付费),以后公司不提供就餐服务第六.搬迁后,公司只有少量的宿舍,需8人以上住一个宿舍,不愿意在厂住的可以搬到厂外租房,但公司不予补贴.而搬迁前我们都是每个家庭一个单间,或者2个人一个宿舍.公司情况就是这些,现在公司根本没有订单,同事们普遍都认为,老板是故意在托我们这些老员工,变相的逼我们主动辞职.之后再将工厂转型为贸易公司.因为现在留下来的员工工龄都很长,如果现在公司宣布倒闭,需要付一大笔经济补偿金,如果老板这样耗两个月的话,员工都耗不起的,现就这些情况想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我们应该怎样行维权,请举证!1.原部门被撤销后,原部门的管理人员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如果被公司安排到其它部门去上班,可以不去吗2.公司从东莞市的一个镇区搬到东莞市的另一个镇区,工作地点发生改变,可以适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金吗.3.公司搬迁后,不能像以前那样提供食宿舍,或者说宽松的食宿舍条件,员工可以以些解除合约吗?有法可依吗.4.搬迁期间,全厂放假,不予支付工资,这样对吗?还有,公司最长可以连续放多久的假,可以无限期的放假吗.如果公司放假,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金吗.再则,如果公司放假,但只支付最低工资保障,这样做公司是不是就合法了.5.现在公司员工都不想在这里干下去了,有没有办法要求工厂解散,而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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