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未离婚可以把自己在深圳买的房子公证给在大陆的女儿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9 | 2022-12-20 19: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女儿的爸爸是香港人未离婚在香港有三个孩子,我和他又在他未离婚的情况下生了我女儿,我们在深圳买了一套房子名字是女儿爸爸的名字,现在女儿的爸爸想把这套房子给女儿可以到公证处公证给女儿吗?需不需要他香港老婆签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19: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他老婆同意才能赠与这个你和他的女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19: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大陆法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才能赠与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19: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证赠与是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19: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若他是在结婚状况,处理房子应经另一方同意,不然无法办理赠与或过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19: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办理公证赠与较难。
可想办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19: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据你所述情况,公证处通常会了解赠与方对拟赠与财产的产权合法性,包括该产房产权登记的真实性,房产是否经抵押、查封,房产是否有共有人等。负责任的公证处或者见证律师事务所对已婚人士赠与房产,一般需配偶共同在赠与协议上签字确认,否则,需要提供丧偶或者离异证明。
具体到本案,如果你与你女儿爸爸未登记结婚,女儿爸爸购买的房产无论是根据内地法律还是根据香港法律,都属于你女儿爸爸与其在香港合法妻子的共同财产,你女儿爸爸单方面处置房产,侵害了其香港合法妻子的权益,而且你及你女儿并非善意第三人,甚至构成恶意串通,即使赠与成功办理过户登记,未来,其妻子一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房产,如果房产客观上已经无法追回,也可以向你们追索房产价款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此,请慎重处理。祝一切顺利!
深圳陆俊明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19: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公证,是需要他老婆签字的,房证上如果没有共有人,只有孩子爸爸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办理过户,建议你去房产局问问,只问房产证上没其他共有人可以交易吗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19: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房子是孩子的爸爸的产权的,可以做公证。以赠与方式,转给女儿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19: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公证赠予,然后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