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在自己继续缴纳保险时发现招用人员登记表上没有劳动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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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20 19: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离职后在自己缴纳保险的时候发现招用人员登记表上没有劳动局盖章。工作人员说这样不能办理。说需要劳动部门补盖章。我联系原单位,他们当时是2003年办理的登记,都是这样,补不了。给我《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和《青岛市单位招用外劳劳动者和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花名册》的复印件上面有劳动部门盖章。请问我用这两种复印件能否缴纳保险。对以后会不会有影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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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最好直接咨询社保机关,以社保机关的要求为准。。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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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具体咨询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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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需要咨询人社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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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后就可,你可以失业身份参加就业并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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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9: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追问我就会回答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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