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底,我家农村平方拆迁,政府给了些经济补偿,并可购买乡产权的回迁楼房,由于我家已买了其他商品房,所以我家买回迁房的指标(或叫资格)就平价转给了我母亲的同事张某,因我家与张某同属一个乡但不同村,当时我母亲提出将来你家拆迁的话再用你家指标买一套两居还我,张某表示同意,由于熟人也没好意思提出写个书面的东西来,事后张某托人把购买房屋的房本(乡政府发的小红本)改成了张某的名字,但我家腾退协议上写着这套房子乡政府最初是卖给我家的。09年张某家拆迁,但回迁房是期房12年才交房,我母亲提出买购房款给张某,但张某说没关系到时候再说。12年底交房时张某反悔提出不能按原价4500元一平米的价格给我们两居(因为规划的原因待他家拆迁的时候两居是75平米的房子),要加价15000元一平米,我们不认可认为他毁约,我们提出既然他毁约那我们就不互相换指标买房,我们要回原来的房子,他不同意,最后只答应给50万作为经济补偿。现在50万给我们了,我们给他打了个收条,说明收到房屋补偿款50万,没有写他提出的说我母亲主动放弃购房和将来换大产权本时要求提供我家的腾退协议之意。现在有两方面证据:1:我家的腾退协议上写着那套房当时乡政府是卖给了我母亲(但现在小产权名字写的是张某);2:我们双方最后一次谈话有录音,录音中能体现张某始终承认有互换指标够房这回事。我想咨询一下相关专业律师,这种情况我能要回原来的房子吗?或者怎么维护我家的利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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