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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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20: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您好:我和男方在2010年11月份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合,共同生活8个月至2011年8月份开始分居,在2012年10月份男方起诉离婚,我没有同意。在今年2013年4月份男方再次起诉离婚,要求离婚并让我退还全部彩礼68000,审判长在短短的十几分钟就把案子审完,过了半个月我接到法院电话让我去拿判决书,判我与男方离婚并退还男方彩礼35000,律师麻烦帮帮我,首先我与男方领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了8个月,而且男方生活并不困难。法院是以我们共同生活时间短这一理由那样判的,我真的很不服气。这未免有点太离谱了。请问我不服这样的判决上诉的话赢的机会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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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根据的描述,建议你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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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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