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房主不愿意维修非人为损害的设备,且采取回避策略,租客应如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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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20: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租客)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租约合同,合同协议里面明确写明房主有定期安全检查和维修非人为损坏的设备的义务,可是最近家里冰箱坏了,经西门子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为:自然老化,冰箱使用年限超过9年,已经将近10年,管道老化漏雪种,应更换相应配件,共计约700元。我们将情况反映给房东,房东说他们需要全家人考虑后再给答复,结果他们就迟迟不回复,打电话也不接电话,有时候接了就说在外地要回来再处理,问什么时候回来就说还不清楚。可是现在正值夏天,我又是一个孕妇,家里没有冰箱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困扰,鉴于房东这种行为,我们作为租客有无正常的渠道可以维权,谢谢大家。如果需要提起诉讼,由此带来的诉讼费用是租客和房东一起支付,还是由败诉的一方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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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你这种情形可以起诉要求房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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