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中对车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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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0 20: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为货主,乙方为物流公司。甲方起草的运输合同中,对运输车型的要求为“车型必须要选用厢式货车,禁止用栏板车、平板车”,其余条款中再无对车型要求的描述。乙方以此为根据报了普通后开式厢式货车的运价,双方以此运价签订了运输合同。然而在签订后,甲方才告知要用侧开式厢式货车(侧开式厢式货车的市场运价要远高于普通后开式厢式货车),乙方曾向甲方提出调价申请,但甲方不允许乙方调整合同运价,只允许乙方按已签订的合同运价承运,导致乙方承运该业务亏本(每一车都亏)。对于该合同产生的争议,甲方理解为“乙方自身误解了车型,因此报错价的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因为行驶证上,无论侧开还是后开的厢式货车,都统一称为厢式货车”。但对于甲方的这一解释,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虽然厢式货车有很多种,但合同中甲方未明确指出具体要哪种厢式货车。在运输行业,未明确指明的厢式货车,一般都认为是普通后开式厢式货车,侧开式厢式货车属特种车辆。为此,乙方是否可以认为,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提出了合同约定以外的要求?合同法是否有这一规则:如果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均视为按一般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乙方是否可以合法的向甲方提出针对侧开厢式货车的新报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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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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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双方协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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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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