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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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0 20: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律师:我是前天向您咨询关于合同纠纷问题的某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现在想补充说明一下,我在此单位连续工作快十年了(04年至今),签的是非全日的合同,每天工作六小时,(有时超过六小时),一周下来工作时间大大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是按小时计酬的,而我是按月计酬的,而且每月工资标准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这么多年单位一直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我想辞职,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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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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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不会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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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是按月计酬就不属于非全日制员工,可以要求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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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主动辞职,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但是你以用人单位未给你交社保为由辞职,用人单位是要给你经济补偿的。如果能证明你在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后,所从事的工作与以前是一样的,而且还是按月发放工资,你就不属于非全日制员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低于南昌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要求补齐。建议面谈,按照律师的指点,你是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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