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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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20 2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7月8日23时,肇事者驾驶***号奥迪轿车在长风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体育西路口时,将推自行车横过道路的我母亲碰撞致伤,造成我母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在事故责任认定已经出来,对方负全责。现在还没有达成书面协议,如果走法律程序到法院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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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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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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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民事部分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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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没有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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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是有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与对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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