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剥夺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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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20: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且已享受福利分房是职工集资的双职工只是有优先选择,离婚后企业给没房的一方分了企业公租房40平米,后来企业破产,公租房一直是职工住着,十多年后的今天公租房面临拆迁改建,所有占公租房的职工给一比一分配安置房补尝,单职工33平米,双职工55平米!双职工享受过福利房的离婚后只能给廉租房,说是有以前的房改为依据!婚离了快20年了,有谁愿意离20年婚得一小房!请问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单位领导一手遮天怎么办!听说法院不管单位的事!哪我做为单位职工,同工同筹同待遇的劳动法如何体现,歧视离婚者?难道只能做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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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向劳动监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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