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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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0 20: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4月同居,2004年6月注册公司。2008年买房,2010年买车。公司注册在一个人名下,房子也在一个人名下,车在公司名下。2011年7月分居,并且2005年到2009年一起在公司上班。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一半?可使用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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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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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你们之间不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你们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可以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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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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