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谢谢!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0 20: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06年7月与单位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到期后又签订了两年,合同到2011年7月到期,但是单位没有续签,但是我一直上班至今,2013年8月4日领导打电话让我办理离职,说工资只发到7月底,请问:1,2006年签订的合同算一次固定合同吗?我属于签订两次固定合同吗?2.单位让我办理离职,我应该得到七个月的经济赔偿对吗?2011年至2013年属于双倍赔偿吗?双倍赔偿最多只有11个月是吗?有时限要求吗?3.赔偿的事基本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20: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08年后签订的才可以计算。故不属于2次固定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不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如果没有办理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另外你还可以要求在职期间经济补偿金。具体电话咨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20: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08年后签订的才可以计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20: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具体建议跟律师详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20: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人单位应当从08年1月1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的,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所以你可以从08年2月份开始至今,要求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