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一个女孩不满15岁,是个网友关系,最后两人在一起做过爱,后来一男的说是他女人,找到那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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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0 20: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如果一个女孩不满15岁,是个网友关系,最后两人在一起做过爱,后来一男的说是他女人,找到那女孩的网友就一顿暴打,说是哪个女孩是他老婆,这样的事情还可以挽回吗,那女孩说是那个男孩强奸了她,可是哪个女孩的网友最后到公安局去处理最后什么也没赔偿,那女孩的网友伤的很严重,牙齿打掉了,我觉得这样的事情不公平,请问起诉还能赢得了这官司吗,案子已经处理过,其实不算是强奸,那个女孩的网友问过那个女孩有没有男朋友那女孩说没有,最后两人就走到一起了,没过两天那个自称是那女孩的老公就找到了他,不过这事情已经在公安局立过案了,把自称是那女孩老公的拘留半个月,那个女孩的网友看病所花的钱一分没人管,那个女孩的网友觉得不胡,请我帮他咨询一下还可以打赢这官司嘛,他说怀疑派出所收了人家的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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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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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对方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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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起诉打人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伤情在轻伤以上打人者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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