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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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20: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今年的四月初的下午四点多,我的一个同事打电话叫我去一家农家乐钓鱼吃饭,当时老婆在哺乳期,我就将老婆一起带至农家乐吃饭,等我到农家乐的时候,我的同事和他的两个朋友在那里钓鱼,然后我们就在那里耍,等吃饭的时候我的同事又叫了一个人(代名字张三)来吃饭,我不认识张三,而张三又叫了两个他的朋友(代名字李四和赵五),同样我也不认识李四和赵五,我同事说他也不认识李四和赵五,结果大家在一个桌子吃饭,席间大家相安无事,我没怎么喝酒,大家都没喝醉,我老婆没喝酒,我也没劝酒。饭后我和我同事及其最初在农家乐的他的两个朋友一起离开了,我们刚上车准备离开,结果农家乐老板过来叫我们说李四和赵五在农家乐的围墙边打起来了,我同事就立即下车去看,我紧随其后,到了那里看见他们打架就上前劝阻,他们立即就不打了(事后了解到他们是因为开麻将馆的抽成分配不均起纠纷继而动手),李四骑在赵五身上,李四站起来时,赵五也起来,这时赵五突然从围墙倒向了围墙外,后在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赵五的家属怀疑是李四将其推下去的,然而公安机关没证据证明是李四推下去的,就对李四取保候审处理,围墙有点低,之后我就和同事立即又到赵五摔伤的地方去看,我们督促张三和李四打电话报警和打120,最终张三拨打了120。最终死者的家属将我的同事和在现场的所有人及其农家乐的老板(共九人)告上了法庭,由于我和我的同事是人民警察,所以死者特别告我们见死不救,向法庭主张赔偿63万余元,请问律师我和我的老婆有无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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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0: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你说的情况来看,你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鉴于你和你同事的身份比较特殊,建议你最好是和律师面谈,由律师协助你处理完全部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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