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删除个人摄像资料能不能要求赔偿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0 20: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4月11日上午,甘肃省庄浪县卧龙乡庙湾村三社村民刘玉秀找我拍摄所磨房拆除的过程。当时双方约定了价格,就一同乘坐韩店镇西门村村民吴宝宝的面包车至卧龙乡庙湾村。当天10时20分我就开始摄像(刚开始摄像时,拆除磨坊的村民及现场人员均很友善,并和原告打了招呼),摄像约20分钟后,拆磨房的村民要求原告停止摄像,并开始大声叫骂。见此情景原告就马上回到面包车上。这时社长刘存生带领一帮人向面包车扑来,我见此情景就打开摄像机,拍摄了开始殴打我及司机部分内容,当时在现场的刘玉秀立刻拨打110报警,由于110到来不及时,致使我受伤。因此,庄浪县卧龙派出所负有以下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责任:    出警不及时,案发时间上午11时许,歹徒将要行凶,当时村民刘玉秀就电话求助110,前后共报警5次(有报警记录和电话记录为证),庄浪县卧龙派出所在13时10分后才到达案发现场,不到1.5公里路程,被告竟然2小时后才到达。    庄浪县卧龙派出所长郭小奎警号137132及副所长到现场后不调查案因,事发现场不拍照,不询问受害者伤情。所长郭小奎竟当着凶手面命令副所长删除摄像证据和我的一些真贵拍摄资料,助长了凶手的嚣张气焰,又要当面继续行凶,所长没有阻止致,反而助纣为虐。    包庇凶手,故意推托责任;从案发之日起已达三个月之久,在此其间本人先后去卧龙派出所10次,派出所答复是:证据不足,无法处理。直到我去公安局信访办再三请求之下,7月27日到卧龙派出所才看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案凶手是七人,而卧龙派出所只是处理了三人敷衍了事。能不能要求赔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20: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20: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20: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要求赔偿前提是确认公安机关的行为违法才可以申请。不能直接申请赔偿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