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聘用合同和《劳动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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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0 21: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法》规定需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用人单位有义务在30天内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但我单位又跟我们签了一个聘用合同,规定需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如果单位不批,需再上至少6个月的班,并缴纳违约金。请问单位的聘用合同合法吗?(《劳动法》规定1个月后就不用来上班了,但人事仍强制我来上班)。而且我们单位也未给员工进行职业发展的培训(比如出差,出国什么的),也未签署保密协议,违约金是否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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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如果公司约定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该条款属于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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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公司约定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该条款属于无效的。
保密协议是可以签定的,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应当履行保密义务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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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内容与法律相抵触,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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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的协议条款和法律规定相抵触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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