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福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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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21: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07年5月27日入职一家珠宝公司,2009年6月24日升职为见习店长,该年10月1日正式转正为店长,公司对店长的服务年限有一个额外的奖励,以三年为一个档期,服务三年后有一笔店长年限奖14440元。公司有这份奖励应该是我入职之前就有,但我一直都没有见过该通知,具体实际情况不是很清楚,2009年竞选为储备店长时公司让我们签订了两份协议,但具体内容也没有让我们看清楚,至今我都不知道具体内容。(当时签订的时候不是同批店长一起签订,应该是单独签的,我签的时候只有我一个)本来按照条件我于2012年9月30日截止就符合规定可以领取这笔奖励,但突然收到公司的一份通知,说领取服务年限的时间统一定在2013年9月份。本来我可以在公司服务这么久,但是由于2013年1月底发现怀孕后身体不适流产,申请停薪留职,后听取医生建议留在家休假,未能到公司正式复职,现不准备回公司。特咨询公司的举止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另外,按照劳动法是不能收取员工押金,但公司已经收取我押金5000元,至今未退回.(公司承认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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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否有奖励有企业制度决定。何时发放由制度确定。
2、你既然签了协议,怎么否认对协议条款不知晓?
3、怀孕后流产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产假休息结束必须上班,不上班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单位有权对假期申请不批准。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
4、公司曾收取押金属不合法,但已过了你一年追溯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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