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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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21: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11年买的我楼上李水连一杂物间3.8平方9000元,由于当时他房产证上没有杂物间的图和详细字迹说明,导致我当时没有过户,只写了一张买卖协议,按了手印签了字;过了一年,也就是2013年,李水莲把房子卖给了张三,当时并没有提到我买的杂物间。张三买到手,在房产局过户的时候无意的发现我买的这间杂物间房产局有底单,就把我买的这间杂物间跟着过户到了张三的房产证上,并在房产证上详细的写明了地址大小面积。现在张三来说这间杂物间是他的,要我让出来,要不就到法院告我,我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想求助律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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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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