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医疗纠纷,请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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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21: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经过如下:患者于5月26日8:00因双下肢冰凉到xx私人诊所就诊,当时被诊断为“双下肢麻木、四肢麻木”,予臀部肌注复方当归注射液、维生素B12、野木瓜三种注射液的混合药物,另外一张处方用了双氯芬酸钠片。于下午19:00患者忽然去世。我怀疑三药混合注射所致的迟发型变态过敏反应照成患者急性死亡。药物当时就在当地卫生监督所在场的情况下已经封存。就此疑问我已经请求海南省医调委受理此事,但是现在情况并不乐观。可以说海南省医调委根本没尽到服务为明的能力,办事拖拖拉拉,在我们没给出药物检测结果的时候就告诉我所谓的专家的结论三点:患者死于猝死,原因不明。该私人门诊医生责任轻微。他们的结论大致是:1、臀部肌注复方当归注射液、维生素B12、野木瓜没有文献说可以使用,是否不符合规范;--此结论非常轻描淡写的一带而过,根本没看到2008年国家的文件。2、患者死亡原因为猝死,死亡原因不明,未作尸检。猝死常见于肺栓塞、脑出血、急性心肌梗塞,患者于注射药物后10余小时与用药基本无关。----此观点一点都不负责(首先我觉得1、双氯芬酸钠片是对有心脏疾病的慎用的药品,它可以加剧心梗的发生2、当归为活血化瘀的药物,不排除照成全身的出血,凝血功能不好的禁止使用3、10个小时并非与吃药注射无关,我国写论文的很多文章都有记载药物过敏最长时间达1个月的患者都存在,那么怎么说10个小时就无关?)3、医生诊断不规范。协调私人诊所医生的意见得出的结论是赔偿8千元。就医调委给出的结论我非常不服,我发了国家2008年由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食品监督局联合发出的文件,其中第四点:禁忌中药注射剂与其他药物混合配伍使用,即使要联合用药也要有时间的间隔。根据文件的精神我发文件发给他们,他们看都没当回事。因为我们当时已经留了药物下了,我想做药物的分析,但是白沙药监局、儋州药监局根本都没做好自己职责的能力,就告诉我们药物的量不够不能做检测,我们要检测困难重重,因为向上一级海口药监局检测是必须下级单位发出邀请人家才接做这个事情。我们根本不能做药物检测分析,医调委就怪我们没去做。所以我就觉得各单位(所谓的医调委、药监局)都没做好自己的职责,就此我想提起诉讼医调委、白沙药监局、儋州药监局不作为及私人门诊的医生的医疗事故责任。不知各位律师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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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鉴定的,可以委托我们帮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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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封存主观病历并复印客观病历!
提示:坚决不能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可以直接和院方协商或诉讼维权。
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代理诉讼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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