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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20 21: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9月19日晚上,我在小区门口与人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对方两个人把我打成了右眼眼眶内侧壁骨折,内直肌嵌顿及眼脂体混浊!(医院诊断书的日期是2013年9月20日下午)19日当天晚上照的CT片子,说转天下午出的结果!19日当天晚上当时受伤后,我躺地不起,因头晕!听目击证人称,我倒地后,对方开车想跑,我对象拉着对方的车门,被车拖了100多米(对象无伤)后,打电话报案!报案后,警察让我先看病,在我看病期间,对方来过我家一次,知道我的眼眶骨折之后。2013年9月26日对方也去派出所出示了医院诊断书说是鼻梁骨折(医院的诊断书日期是20139月25日)。我想知道我这样的案件警方会怎么处理,对方是在五天后才去医院看的,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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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应当当天对双方做询问笔录,并发现外伤明显的让双方去医院看伤。这样才可以确定是当时受的伤害。派出所让你们去看伤时应给你们双方出具指定医院就诊单。如果对方不能证明是9月19日的伤,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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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警方处理
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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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要求伤情鉴定,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对方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也可追究你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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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处理是警方的事,不是律师说了算的,等待警方处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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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进行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来认定打人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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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至于对方的损失,其是5天后才去医院的,除非他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受伤是你打的,否则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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