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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21: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是在北京市东城区一所小学工作的老师,我于去年因去国外生孩子,事前没有请假,但到达国外后给马上给校长电话口头请假,几日后,校长让我写张请假条请事假,但是否批准没有任何回复。时至今日,事隔十个月,校长竟然说不回复就是不批假,要按旷工算,请问这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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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假需要经过单位批准,否则单位有权按照旷工处理,单位做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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