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提及的赔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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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22-12-20 2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标明我需要承担的赔偿金,包括培训费、考试费、实习津贴、伙食补贴、实习指导费、往返路费、面试费、办证费。我与公司没有什么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合同上写的赔偿金是通常认为的违约金么?现认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那我与公司解约后,还需要向公司支付这些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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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违约金,这些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用,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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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需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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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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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法规定了有且仅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劳动者违反关于服务期的约定,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而要求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一定年限的情形;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而限制劳动者就业选择权的情形。除了上述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这对限制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限制劳动者的正常择业权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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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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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解除,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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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公司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你辞职后,无须支付,并且,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你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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